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职教育教学特点和学院办学实际需要,从社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拔、聘用具有较高学历的或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或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含实训教师),是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务处下发的教学安排表和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工作情况,对学院自有师资确实暂无能力开设的课程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设课程需要的数量(含实训课)时,可外聘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是指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或各系(部)聘任的除学院在职教师之外的担任学院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实训课、专题实训)的各类教学人员。
第二章 任职管理
第四条 任职条件和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3、实训指导教师需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某方面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熟悉所担任课程的教学内容,具有对课程所属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熟练的专业技能。
5、遵守学院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能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履行外聘教师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坚持完成聘请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五条 聘用程序
1、各系(部)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后两周内,应将拟聘外聘教师的课程、人员数额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各系(部)负责在学期末落实下学期外聘教师人选,对符合学院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应聘教师,以试讲、面试等方式,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各系(部)须对应聘者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并存档(拟续聘人员可不做要求)。基本资料包括:《外聘教师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各系(部)验证原件,保存其复印件三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报组织人事处存档。
3、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教学工作例会进行最后审定,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4、经学院审核批准的外聘教师,由各系(部)与其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并向外聘教师讲解学院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六条 管理方式
1、外聘教师管理实行教务处和各教学系(部)双重管理,外聘教师的考核由各系(部)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2、外聘教师的主管单位为课程所属系(部),负责落实其教学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外聘教师工作中的困难,并做好津贴发放、教学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外聘教师跨系(部)任课时,任课班级所在系部应做好调课、通知等有关事项的服务工作与教学实施的监控、考核等管理工作,以及与外聘教师的主管系(部)的联系、协调工作,并向主管系(部)反映其教学工作情况。
4、各系(部)按学院统一要求建立本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职称、职务、原工作单位、地址、所任课程等内容,连续在学院任教者,还要有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情况。教务处汇总各系(部)外聘教师档案,建立全院外聘教师档案库。
5、外聘教师接受聘任后应保证完成聘约规定的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系(部);需要辞聘的提前2周向所在系(部)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如中途无故毁约,拒不上课,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学院将拒付已上课时的课酬。
6、外聘教师应与院内教师一样,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扣50元/次,无故缺课扣100元/次
7、外聘教师在授课、作业批改、实训指导、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在职教师相同,接受学院及系(部)的监督和管理,对出现教学事故、频繁调课、教学质量不过关、学生意见比较大的外聘教师应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或予以解聘。
8、教务处、各系(部)要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或实训情况,不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协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9、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要对外聘教师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教务处。
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教师育人。
2、严格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时间按时上、下课,系(部)由教学秘书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考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未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换教师。
3、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所教课程的教案及授课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4、上课时要认真填写班级教学日志。
5、按要求认真出卷(A、B、C卷),并在每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后,进行阅卷、评卷工作,按时按要求录入和提交成绩。
6、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7、对学院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搞好教学活动。
第八条 系(部)需向外聘教师提供的资料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班级课表。
3、授课计划和教案首页模板。
4、教材(含教学参考书)。
5、班级学生名册。
6、教学环节的主要评价标准,包括备课、教案、布置批改作业、试卷批改、学生成绩评定等具体要求。
7、提供期末试卷模板及出卷要求。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
第九条 课酬标准
外聘教师的课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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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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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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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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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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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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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元/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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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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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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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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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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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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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于无职称的外聘教师,若连续在学院任教1年,教学评价良好者,从第二年开始可按初级职称标准付课酬。
第十条 工作量计算
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课酬发放办法
外聘教师课酬采取按月发放方式,学期最后一次的课酬在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发放。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附件下载:http://www.gzqy.cn/zlxz/1555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