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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1-05作者:教务处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水平,找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评教的组织

1.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按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各系(部)负责本系(部)所有学生参加评教。

3.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认真组织,确保学生参评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学生评教的范围

当学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评教程序

1.评教前准备

(1)确定评教课程与评估教师。教务处组织评估信息,各系(部)核实评估课程与评估教师信息。

(2)评教工作人员培训。教务处负责对各系(部)参与评教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现场评教

(1)参与评教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评教。

(2)为保证评教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应主动回避。

3.结果统计与反馈

遵照依法治校,约束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原则,各系(部)对组织环节情况进行总结与信息反馈,教务处按学生评教的要求进行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并按一定的程序向不同层面反馈结果。

五、统计结果应用

学生评教结果与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相结合,作为奖励工作量的依据,在教师晋职评优、教学质量考核中作为衡量教师工作绩效及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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