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院):
根据《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及时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为保障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秋季学期已评选且春季学期仍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及时获得资助,现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各系(院)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对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已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不含退役士兵)进行逐一核查,国家助学金名单请到资助系统档案库自行下载,对因退学、休学、处分(不含脱贫学生)、提前毕业(2025年春季应征入伍的三年级学生等)等原因已不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须取消其享受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对取消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的学生,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告知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原因。
二、名额增补
对因资格核查中取消享受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产生的国家助学金空缺名额,原则上从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评选增补,但因2024-2025学年上级下达资金不能完全覆盖已评选学生,空缺名额是否增补评选,将根据空缺名额数量及所缺资金情况研究决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料报送
(一)资格核查情况。各系(院)认真排查,将取消资格的学生填写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不享受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X月》(附件1),学生学籍还未注销,但已在办理退休学手续,不能评选国家助学金。
(二)信息修正情况。对需修正信息的学生,将正确信息填写于附件2,并进行备注。
请各系(院)认真排查,于2025年3月18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附件2(只发电子档)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86998134@qq.com,之后每月15日前报送,直至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16670020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