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经2016年8月25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竞赛奖励暂行办法》(黔轻职院〔2015〕79号)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黔轻职院〔2016〕52号)进行合并,现将合并后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之前的相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其中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已上传至科研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