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科研机构:
 根据黔轻职院〔2016〕53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年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机构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送达科研处备案。《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内容包括:(一)科研工作规划情况;(二)科研进展情况(论文、著作、课题及获奖等);(三)平台建设情况(四)人才培养情况(教师、科研团队、学生培养等);(五)学术研讨活动情况;(六)其它工作情况(咨询、培训、社会服务等)。
 第十七条  科研机构的任务
 (一)科研机构应自行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办法。
 (二)根据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科研平台搭建及科研梯队建设工作。
 (四)根据本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规划和计划,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   
 二、检查对象
 1.先进电池与材料工程研究中心(机构负责人:欧阳全胜)
 2.生物研究院(机构负责人:任艳玲)                               
 3.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院(机构负责人:肖喜生)
 4.贵州大数据生态食品农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机构负责人:王涛)
 5.贵州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机构负责人:黄振宇)                               
 6.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研究所(机构负责人:吕志君)
 三、检查要求
 1.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19年度工作总结(1份);
 ②科研机构2019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式3份);
 ③2020年度科研机构工作规划(1份);
 ④证明材料(检查表填写内容)复印件(1份);
 2.以上材料纸质档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学院科研处(行政楼435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gzqykyc@163.com。
 联系人:梁叶         联系电话:88506065
 附件:
 1.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年度检查表
                                                                 科研处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