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贵州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贵州省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制。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