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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部门:
 
  现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14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各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利用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
 
  2. 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二级标题的可按一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3. 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4. 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5.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6. 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具体程序
 
  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通知,请申报者按照国科技支撑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组织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研处,再上报省科技厅,由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核后,申报者根据专家意见通过科技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完善后提交。未经科技厅推荐自行从网上申报的项目无效。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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