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2016年高校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杰
副组长:冯其毅
成 员:杜 平 徐兆伯 刘天德 何亚平 陈秀娟 高 军
谌洪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谌洪琴同志兼任。
2、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
主 任:周 杰
副主任:冯其毅
委 员:由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 术人员共11人担任
工作人员:冯 乔
3、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纪检监察工作组
组长:董 平
成员:王 瑾 张 平
二、申报、评审及推荐条件
2016年高校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黔教师发〔2016〕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外语条件、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和实验系列从今年起全面施行2014年新修订的评审申报条件(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
三、报送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附件1)。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附件2)一式二份,用A3纸打印。
3、高校系列《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权威期刊查询网站的查询报告或检素证明。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年审页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10、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2、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3、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4、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还必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5、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5-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表格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正高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代表作电子文档)。人事处在收取资料时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原件退回本人。
四、装袋要求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档案袋封面需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资格、申报专业和联系电话;档案底部和侧面加帖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资格和申报专业;有多袋申报材料的,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报送时间和地点:今年需申报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资料按要求准备完整后交学院人事处。
(二)请各系(部)向本系(部)专兼职教师做好宣传工作,完成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在《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上盖章确认。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三)评审费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要求执行。
附件: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4.申报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u/cms/www/201608/09111556i97l.doc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