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具体要求遵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
2.申报成果内容及范围详见《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高职院校每校3项。
三、申报要求
(一)每项申报成果参加者人数不能超过10人,单位成果主要参加者只填参与单位名称,总数不超过3个。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已经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全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各申报单位按限额择优推荐,每一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稿);
(2)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证书类材料可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替代,不收原件);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汇总表》(附件3)2份(附电子稿)。
2.各部门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科研处435办公室(联系人:梁叶、李超;联系电话:0851—88506065),同时将《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gzqykyc@163.com)。
3.申报材料请自留副本,一经送达,不予返还。
五、成果表彰
(一)贵州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省教育厅将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成果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申报、评审过程循私舞弊、成果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等举报。
附件:
1.《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2.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