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课程考试的组织管理规定
1、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凡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2、学院、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学院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批准或撤消学院考试工作的有关程序,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 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成绩录入等;(3)学生教育动员会,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各系部期末考试的试卷印制,按照教务处的要求和安排的时间,由专人负责印制、装订、密封等。
二、考试时间安排
1. 根据学院教学进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其中考查课和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在17周进行,考试课在18周进行。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应由主考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考试时间一般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统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120分钟),随堂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特别强调的是,所有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考场内进行,不允许主考教师私自确定考试时间与地点。
3.考试日程安排由各系部考务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课程考核方式与考试形式的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2、课程考试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及要求,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论文、实际操作考核等不同形式。
3、考试试卷必须采用学院统一模板,并在试卷上注明“闭卷”或“开卷”。
4、采用非闭卷形式考试的,应做到程序适当、组织周密、测评严格、利于存档。
四、考试试题质量标准的规定
1、试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与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相适应。
2、试题应以指定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覆盖课程的各章、节,包括课程3/4以上的内容,保证必要的效度。
3、试题应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4、试题题意应当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减少学生阅卷时间。
5、应当注意试题之间的相关性,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提示。
6、应当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7、必修课的试题量以80%的学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为度,试题的难易度适中、区分度适当,难题的比例不大于20%,不少于10%。
8、考试命题由A、B、C三套试题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组成。A、B、C三套试题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五、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登记办法规定
1、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实验与操作、考勤等因素综合评定。
2、任课教师在确定学生平时成绩时,应根据课程特点选定若干个因素进行评定,根据各因素重要性确定合适的权重。
3、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的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4、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把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与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交所在系,由系进行存档。
六、学生课程成绩评定与成绩登录规定
1、不得将试卷擅自请人代阅。不允许给学生批阅试卷,否则,一经发现与查实,作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批阅试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小题分、大题分、总分均按正分记载;试卷分数一般不能涂改。若有改动,改动者必须此在改动处签名确认。
3、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4、任课教师应及时评阅试卷,并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成绩登录系统登录学生成绩。
5、教师登录完成绩后,各系(部)应组织教研室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并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考试成绩一般呈正态分布,如出现异常现象,任课教师应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系(部)留存,一份交教务处。
七、学生课程成绩与考试档案管理规定
1、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学期放假后,学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查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查卷,如确属错判、漏判、错登、漏登,须将学生申请、试卷和复核后的成绩由考务人员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后,方能更正。
2、教师在登录完成绩后,应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本系(部)考务人员。考务人员予以签收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登记表的第一份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交教务处,教务处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装入教师业务档案,第二份由系部存档。
教务处应将系(部)上交的各类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各系(部)也应将有关材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3、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成绩单时,由所在系(部)统一打印,经办人及系(部)负责人签章后,加盖系(部)公章,经教务处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八、试卷保密管理规定
1、试卷及学生考试相关材料属于学校机密,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各类试题、试题库、试卷库的内容,对各类泄密事件要求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试卷印制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任课教师在教学、辅导中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试题信息。命题经教师校对、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签字后,由系部指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送教务处印刷。试卷的印制、装订、密封、取送、保存由系部指定专人负责。
3、教务处指派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制工作。教务处设立封闭的试题印制和装订工作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试卷废品指派专人销毁。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登记和领取试卷,不允许代领。
5、已批阅的试卷不发学生本人,由系部登记封存,存期5年,超过时限后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6、试卷封存后,学生对考试成绩若有异议,可要求核查试卷。查卷要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本系部教学科研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系分管领导批准,由主考教师和教务秘书核查试卷,并记录查询情况。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7、对违反保密工作要求,造成教学考试试题泄密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
1、 监考须知
2、 考场规则
3、 试卷与成绩分析表
附1:
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应按学期考试安排履行监考职责,未经院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2、因事因病不能到岗者,须提前一天向院主管领导书面请假(事假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考试当天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可在考试前60分钟通知教务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以便教务处及时调整监考人员。凡未请假又不到岗者,按旷工计。
3、监考人员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表,并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按座次检查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清点参考学生人数。未带证件的学生,可返回宿舍拿取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4、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5、监考人员在考试时间内,要坚守职责,不得进行与监考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打手机等;做好考场记录,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对作弊的学生要及时收取证据,及时处理。
6、主考人员要在所属考场内巡视,回答考生的疑点。
附2:
考 场 规 则
1、考试是为了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应用能力,是督促学生复习功课、巩固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为此,每一位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实事求是,忠诚老实,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和管理。
2、考生凭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证件应放在桌面左前方备查,无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闭卷考试,考生除必要的文具、仪器、计算器等工具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籍、作业本、写有相关公式的纸张进入考场。开卷考试,考生可按要求携带指定的有关书籍资料。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否则,按旷考计。
5、考生在考试中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不准交换试卷,不准互相传递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互相讨论,有任何问题允许举手询问。
6、考生不得就与试卷答案有关的问题向监考老师提问;
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答卷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7、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座位、随意走动、随意离场,中途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8、交卷时,应将试卷整理好交给监考老师,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不准在场外喧哗。
9、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学生立即停止答卷。
10、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者,监考人员可收缴试卷、令其退场,该科成绩计为无效,学院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11、虽然参加考试,但不交试卷者,按旷考计。
附3:http://www.gzqy.cn/zlxz/1550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