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观摩课制度
为了促进教研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教授、副教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和专业带头示范作用,增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使年轻教师能尽快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观摩课主讲教师的确定
观摩课的主讲教师为学院在职的教授、副教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观摩课主讲教师上观摩课的规定
教授和专业带头人上观摩课每年不少于4次,副教授和骨干教师(含青年骨干教师)上观摩课每年不少于2次。
三、观摩的形式
可采取现场教学观摩和专场教学观摩的形式进行。现场教学观摩是指按照教学计划在正式授课时的集体听课、评课活动。专场教学观摩是指为观摩而组织的非正式授课情况下集体听课、评课活动。
四、观摩课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观摩课领导小组对教学观摩课进行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2、观摩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由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备案。
3、院领导、督导员参加观摩课的组织由教务处负责。
4、系部参加观摩课的教师由系部进行安排。涉及跨系部参加观摩课的教师由教务处协调相关系部进行安排。
五、观摩课的要求
1、主讲教师要按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将观摩课上成样板课、示范课、学习课。
2、参加观摩课的教师认真听课,并作好听课记录。
3、观摩课后由系部组织进行评议。
六、其他规定
1、观摩课主讲教师按正常教学计算教学工作量。主讲教师无故未完成观摩课教学工作量规定的,按未完成学期绩效教学基本工作量处理。
2、听课教师无故不参加观摩课的,记旷工0.5天,并按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