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是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完成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适应学校发展形势的一项战略任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我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教师培训工作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培训内容与岗位需要学用一致、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与学历提高并重的原则。
(二)教师进修培训应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运行秩序的前提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培训主要形式、内容及有关规定
(一)岗前培训
主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有关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青年教师上岗前都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资格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的教师必须在确定助教前,硕士毕业的教师必须在晋升讲师前,博士毕业的教师必须在晋升副教授前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得参加其它形式的培训。青年教师正式上课前必须经过课程教法强化培训和备课、试讲等环节并考核合格。
岗前培训费由学校负担,培训的教材费由个人负担。
(二)新教师培养
新教师培养实行导师制。在导师指导下,加强新教师教学、科研实践环节的培养提高。通过跟班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在导师指导下阅读有关专业书籍、准备讲稿等工作,熟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短期进修
短期进修指为创办新专业、开设新课程而进行的课程单科进修,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为目的的骨干教师进修班。
1、培养费用:凡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的,由学校或所属系部负担全部学费。
2、待遇:工资按100%发给。按校财务规定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由所在系部承担。
(四)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学校对参加国际学术机构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给予一定资助:
1、申请要求:申请者应提前半年介绍会议情况,由院办、科研处遴选确定为重点会议,并在相关系部进行宣传,申请者先提交论文由科研处并由两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确定报名对象,最后由申请者提交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邀请函和本人为第一作者并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冠名的论文,向院办提出申请。
2、资助内容及费用:往返机票(赴会议地点,不含顺访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结束后凭参加会议小结、证照及正式财务收据办理报销手续。
3、已获资助者须工作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批准,但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五)访问学者及高级访问学者
1、申请条件: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符合招收单位申请条件。
2、培养费用:由学校负担全部学费。
3、待遇:工资按100%发给。按校财务规定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由所在系部承担。
(六)学历提高
1、申请条件:凡申请在职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经在校工作实践考察考核,能胜任并较好地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愿意继续为学校服务,攻读专业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以定向或委培形式报考全国统招硕士生,需获得学士学位,工作二年以上方可报考(其中至少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至少在本校工作二年以上。
2、培养费用:
(1)在职硕士:取得相应硕士学位后,学院承担50%的培养费用。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2)在职博士:培养费学校承担40%,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不需支付培养费的,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由学校发给奖学金6000元/人)。
3、待遇:
(1)在职硕士
原则上在职硕士的研修不允许全脱产。在读期间,工资按100%发给。
(2)在职博士:
校内或校外不脱产攻读学位:学校总补贴所在系部1个编制,待遇同在职职工。
校外脱产一年攻读学位,或全脱产攻读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脱产期间工资按100%发给。
在外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按校财务规定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由所在系部承担。
(七)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经培训进修过的人员,须在校工作一定年限方能提出调动申请。具体规定为:博士:8年,硕士:5年,国内访问学者半年期(一年期):2年(4年),短期进修:2年。否则,除退还学校所付培养费、工资、福利、津贴等费用外(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可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量酌减),还需付给学校未履行服务年限的违约金(标准:博士、访问学者:8000元×未满服务年限;其它类型:5000元×未满服务年限)。
(八)进修人员的校内岗位津贴标准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的规定》
第三章 保障
(一)学校在制定编制方案时,将考虑各系部教师进修的需要,以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对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在职进修期间可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为了保证每位教师都享有培训进修的机会,原则上,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进修一般不得连续进行,一次进修结束后应在学校工作两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参加进修。
第四章 申请程序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计划参加培训学习的教师,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意向申请,系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安排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并于当年的11月底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确定后,向学校申请下一年度教师进修经费。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安排。
(二)培训手续的办理
教师在培训前须到人事处师资科或所在院系领取《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并草签协议。处级以上领导,应先报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三)培训考试录取后协议的签订和培养费的支付:
经考试或推荐录取培训的教师,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正式签订协议。培养费学校出资部分先由个人垫付或个人先向学校借款,待学习结束后一并结算。学历进修的,凭学位证书,其他形式进修的,凭结业证书到人事处报销或取回借条。
(四)培训计划的调整
教师在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须经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并报人事处审批。延长期间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五)培训材料的归档
学习期满或进修结束后,有关学籍材料应及时交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或业务档案。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公布之前已取得入学资格的教师培训进修按原规定办理。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